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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税务报

中国税务报

部级期刊

主管单位:国家税务总局  主办单位:中国税务报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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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税务报简介

《中国税务报》创刊于1991年1月3日,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、中国税务报社主办的全国性财税经济类专业报纸,也是税务系统党委机关报与税收宣传核心主阵地,国内统一刊号CN11-0175,邮发代号1-150,国内外公开发行。

报纸现为周四刊,逢周一、二、三、五出版,对开多版,发行量稳居行业报第一方阵,连续多年获评“全国百强报刊”,并入选“高学术影响力中国报纸”。秉持“立足税收、服务经济、面向社会、连接征纳”办报宗旨,以权威解读政策、传递税务信息、普及税法知识、服务税收治理为核心定位,是税务总局发布决策部署、解读税收法规、引导舆论方向的核心官方载体。

读者覆盖全国各级税务干部、财税从业人员、企业财务人员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广大纳税人、缴费人,兼具行业指导性与社会服务性。内容聚焦税制改革、政策解读、税收征管、纳税服务、经济分析、案例警示与税法科普,开设“政策解读”“税收经济”“纳税指南”“法治税务”等特色版面,权威发布税收新规,深度解析经济税收热点,精准传递便民办税举措,客观记录税收事业发展历程。

创刊30余年来,《中国税务报》始终坚守正确政治方向与舆论导向,构建“报、网、端、微、屏”融媒体传播体系,以专业性、权威性、公信力赢得广泛认可。在宣传税收政策、规范纳税行为、优化营商环境、提升全民税法素养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,被誉为“财税领域第一大报”。

中国税务报栏目设置

税务新闻、要闻、税费政策专刊、税案传真、税收法治专刊、税收文化专刊、大企业&国际、全面从严治党 正风肃纪反腐、法治视点、税收实务等

杂志社稿件要求

1.对稿件中存疑的事实、数据、引语,必须逐一核查、多方求证,必要时联系采访对象或权威部门核实,未经核实的内容一律不得刊发宝鸡市人民政府。

2.杜绝使用 “据了解”“据悉”“有消息称” 等模糊、不确定表述,确需使用必须注明权威来源,避免无依据猜测或传播未经证实信息。

3.涉及企业、产品、技术、项目的报道,必须核实资质、认证、数据真实性,不夸大功效、不虚假宣传、不泄露商业机密,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。

4.对突发事件、灾害事故、公共卫生事件报道,必须以官方通报为准,及时准确、公开透明,不瞒报、不漏报、不迟报、不传播谣言、不渲染恐慌情绪。

5.涉及群众反映问题、民生诉求的报道,必须深入调查、客观呈现,不夸大矛盾、不激化对立、不片面放大负面,推动问题理性解决。

6.稿件中所有专业术语、行业概念、法律法规条文必须准确规范,符合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,不生造术语、不误用概念、不曲解法规。

7.涉及地理、气象、环境、自然资源等专业内容,必须以主管部门权威数据为准,准确表述专业名词,不出现地理错误、气象常识错误、环境数据错误。

8.人物报道中涉及的年龄、籍贯、学历、工作经历、荣誉称号必须准确无误,核对官方简历或本人确认材料,杜绝虚构履历、夸大荣誉、错写经历。

9.对已刊发稿件发现事实错误、数据偏差、表述不当,必须按规定及时更正、致歉,消除影响,建立差错追溯与责任追究机制中国政府网。

10.坚持全面、客观、公正报道原则,不片面、不偏激、不情绪化、不主观臆断,平衡呈现各方合理观点,避免单一视角或立场偏颇中国政府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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